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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训管理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22-05-20 】

交通运输与经济管理系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制度

为了安全、高效、有序的完成实训任务,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,切实加强学生职业岗位能力的提高,特制定本制度

本制度由实训工作制度、学生实训守则、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、学生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制度、实训成绩的考核与评定七部分组成,。

一、实训室工作制度

1.实训室要做到科学管理,讲究精神文明,坚持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每学期定时大修保养。

2.各实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制度。安全使用水、电、气,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和防事故的四防工作。

3.发生被盗及其它安全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迅速报保卫部门和系负责人,不得隐瞒不报、谎报和拖延上报。

4.所有实训室、材料保管室、114机房等均不得私自引入外人和在室内进行其它活动,由此而造成的事故应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
5.爱护公共财物,不准随便拆改仪器设备,准备拆改时、必须事先报主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批准。

6.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借用手续,严禁私自外借设备,以避免仪器设备损坏及遗失。

7.按时上下班,坚持现场交接制度,填写交接记录,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,谢绝会客。

二、学生实训守则

1.学生进入实训室必须穿着整齐,遵守实训室的一切规章制度,听从教师指导,保持实训室的整洁、安静。

2.实训前必须预习实训指导书,明确实训目的、原理和方法,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。经指导教师允许后,方可开始实训。

3.实训进行时,要严肃认真详细记录实训数据,不能随意涂改,未经教师批准,不得擅自离开岗位。

4.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爱护仪器设备,节约水、电、器材等。损坏设备器材,主动登记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5.实训结束后,应及时切断电源、水源,将废件、废液按规定方法处理,清洗仪器设备并按原样摆放整齐,并安排一实训小组打扫室内卫生。由指导老师检查仪器设备、工具、材料,及经允许方可离开,及时完成实训报告。

三、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

1.学生进入实训室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安排,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任何仪器设备,以免造成安全事故。

2.学生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指导教师要求进行操作,启动仪器设备若发现有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,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。

3.实训过程中,若出现设备运行声音异常或电器发热等异常情况时,应立即切断电源,停止实训操作,报告指导教师检查和处理。

4.严禁违规操作,由此造成的仪器设备损伤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。

5.实训完毕,每个实训小组学生必须切断电源,将实训后的废料、废件、废液按指定地方处理,并将仪器清洗干净摆放整齐。

6.实训期间,学生、教师不得离开岗位,实训完成后,指导教师应检查设备电源及电源总闸等是否切断,关好门窗确认后方可离开。

四、学生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1.学生进入实训室后,各组清点本次实训所用的仪具设备是否完好无损,若完好无损,请签字认可;若有问题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,由指导老师作好登记。

2.在实训操作过程中,若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,按设备价2—3倍无条件赔偿;若无意识不小心造成设备损坏,按设备原价赔偿,正常损坏视损坏程度酌情赔偿。

3.实训结束后,各组应清点好仪器并经指导老师检查确认后,方能离开实训室,若有损坏、遗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
4.实训结束后,由各班科代表安排同学打扫卫生,并关好水、电、门、窗方能离开实训室。

五、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1.精密仪器室是存放本专业高精度贵重设备的地方,非本室人员,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。

2.借用仪器严格执行借用手续,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,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,方可借用,严防私人借用(如用于生产,须交一定保证金)。

3.正常维修保养,并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和校对。

4.新购仪器设备,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,建好帐卡。

5.对于每台仪器必须建好使用台帐。

六、实训成绩的考核与评定

实训成绩单独计分,与一门课程同样对待。

一、平时考核:45分

1.出勤:5分。迟到、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开者,每次扣0.5分;病事假而未申请补做,以旷课论,每学时扣1分。

2.表现:10分。要求预习实训指导书,认真听取老师讲解,遵守实训室规则,认真操作,违者酌情扣分。

3.实训报告:30分。按完整、正确、整洁清晰、按时上交四个方面评分(五分制)。不交报告或缺某次实训而未补作,该次实训报告成绩为0分;迟交扣1分。全期实训报告以各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乘以6计算。

以上三项平时考核总分为45分,凡不足27分者,取消期末操作考试资格。

二、期末操作考核:55分。

在全期已做项目中,指定若干项为考核范围,现场抽签后独立操作,教师定点监考。按操作正确熟练、记录、计算齐全准确、按时完成等方面评分。

三、学期实训总成绩

以上述两项成绩之和分为优(100~90分)、良(89~76分)、及格(75~65分)、不及格(65分以下)四个等级。

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执行,并当其与学院规定不一致时,以学院规定为准;当其与原制度不符时,原制度同时废止。